市民日常在一些商超和便民市场购买食品时会发现,挑选的时候看着肉色红润、蔬果新鲜,回家后再看却发现并不“养眼”。原来,这是因为商家使用了特殊光源的照明灯,俗称“生鲜灯”。下月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专项行动,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大同晚报》11月22日)
“生鲜灯”仿佛是为生鲜蔬果开了一层“美颜滤镜”,能够掩盖掉肉质本身的一些缺陷,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很多人都经历过,去菜市场买肉时,在“生鲜灯”肉粉色光芒的照射下,各种肉类都显得格外鲜嫩,可回家后即使发现买来的肉质不新鲜,却也没到变质的程度,大多也就吃了“哑巴亏”。
商家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生鲜蔬果,其本质还是缺乏诚信的表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还表现在诸多方面,除“生鲜灯”在各大商超和便民市场广泛使用,还有如商品好评返现、美食探店虚假宣传、水果过度包装等行为,都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此次《办法》的出台,弥补了当前监管的不足,堵上了执法的漏洞,从全面禁用“生鲜灯”开始,让生鲜蔬果恢复本来的样貌,诚信经营,定能让消费者买得更心安。
关掉生鲜蔬果的“美颜滤镜”并非关掉了全部的照明工具,而是应当还原生鲜蔬果的本来样貌,让生鲜“显出原形”。随着监管的不断加强,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安全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诚信经营是构成良好消费环境的关键,广大商家应当始终以诚信为本,抵制各类不良的营销手段,只有不断提升服务和产品品质,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积攒更多好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