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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医保惠民“零距离”

252种药品纳入2024年“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

  本报讯  (记者  高燕)  1月31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患者支付负担,让医保惠民“零距离”,将我市动态优化双通道管理药品,252种药品纳入2024年“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其余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普通乙类管理。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通过国家药品谈判,很多患者急需的药品进入了医保目录,价格明显降了下来。但有的药在医院里买不到,在药店里买又不能医保报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文件,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价格在医院和药店是一致的、医保对药店和医院的报销政策也一致。而“双通道”单独药品支付主要是为了解决国谈药进院难的问题,这意味着各地医疗机构不能以医保总额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

  我市将严格“双通道”药品支付标准,新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其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分别负担。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执行全省统一的支付政策。原首批6个特药(曲妥珠单抗、氟维司群、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尼洛替尼、舒尼替尼),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仍执行原规定,按70%支付。其它“双通道”管理药品全省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药店使用“双通道”药品时,不执行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政策,职工医保统一按70%的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医保按60%的比例支付。

  参保患者按规定使用“双通道”管理药品发生的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保年度封顶线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执行“双通道”管理药品的报销比例。同时,取消各统筹地区设置的门诊慢特病用药范围限制性规定,统一执行国家和我省药品目录相关规定。参保患者治疗用药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合理选择。原来27种确定支付标准的药品品种,2023版国谈药目录明确支付标准的按新谈判标准执行,其余继续执行原确定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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