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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理财产品巧打时间差

  不少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只注重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而忽略了产品说明书,殊不知,弄清楚产品说明书的几个“时间”概念,可以巧打时间差,实现收益最大化。

  理财产品的时间段可分为募集期(发行起始日至发行终止日之间)、成立日(即起息日,指开始按约定计算理财产品收益的日期)、到期日(理财产品投资期结束或提前终止,进入资金清算的日期)、兑付日(按约定向客户账户中返还理财本金和收益)。

  由于资金募集期和清算期不享有收益,通常情况下是不计利息或按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的。如果投资者买入的时间较早,而该产品的募集期和清算期又比较长,那么实际收益率会被拉低不少。如投资者买了一款35天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募集期是6天。很多投资者为了抢到投资名额,募集期第一天就买入该产品,那么35天的产品实际上变成了41天,而到期收益只按照资金实际理财天数35天计算。如果再算上到期后本金收益到账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实际收益就更被“摊薄”了。因此,建议投资者尽量选择募集期和回款期短的理财产品,算好实际收益率。此外,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产品到期日和兑付日通常不是同一天。比如某国有商业银行在售的一款理财产品,其收益起计日是3月14日,到期日为6月26日,在“资金到账日”说明中列的是“到期日后第3个工作日或提前终止后第3个工作日”。因此,理财产品计息结束是在到期日,投资者真正收回资金是在兑付日,到期日和兑付日之间的间隔越长,对投资者真实收益的影响就越大。           (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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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短期理财需考虑多方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