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露) “感谢检察官不厌其烦地做工作,解决了我们的纠纷……”近日,一桩借款纠纷案办结,双方当事人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王某与张某是多年的朋友,2022年初,王某因承包工程资金不足,先后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向张某借款,但双方并未明确约定利息。之后,王某陆续归还部分欠款。2023年1月,王某就剩余借款给张某打了借条。后因王某未及时归还剩余欠款,张某起诉至法院,诉请王某还款。法院判令王某限期归还欠款,王某不服,申请再审。法院认为再审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申请。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账户被冻结,王某遂向平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张某系从网络平台贷款借给王某,利息较高,王某提供的还款记录中包括偿还给各平台的贷款利息。王某主张的受胁迫出具借条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检察调查也未找到佐证,且其因自身原因错过开庭并非法定申请再审的理由,法院裁判并无不当。按照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规定,对该案可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就此结案。
在审查过程中,鉴于双方有和解的意向,承办检察官转变工作思路,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入手开展检察和解工作,对当事人阐明法理,并进行“一对一”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同意减免金额1万元,王某自愿履行剩余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