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的日益多样化,零售、住宿、餐饮、健身、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领域的预付式消费已成为一种普遍模式,伴随而来的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预付式消费发布风险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若采取预收款项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须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然而,在实际消费场景中,众多预付式消费仅通过口头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部分商家在收取预付款项时,消费者仅需提供手机号码进行登记,并在消费时告知该号码,商家便会通过其内部的“会员系统”完成扣款。此种方式看似便捷,一旦遭遇消费争议,消费者往往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为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特别注意是否存在诸如“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同时,在进行预付式消费前,应审慎评估自身消费需求及消费能力,务必选择资质全、信誉优、资金运转稳定及商品服务质量好的商家。不要因商家优惠折扣等宣传而冲动消费,贪图便宜大额充值。消费后,消费者要妥善保管与消费相关的各类凭据,留存历次消费记录及与商家的在线聊天记录等,并仔细核对所消费的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