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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用好食品“身份证”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整体提升食品标签标注要求,解决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

  办法规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或“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辨认和识读,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

  办法明确,食品标识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不得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

  为避免欺骗、误导消费者,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如实体现所用原料。

  办法要求,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预包装食品的主要标签信息。

  办法还明确,对食品标识不规范等行为责令整改的同时,可以对违规对象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文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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