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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有效订立遗嘱?

  遗嘱承载着逝者的信任与嘱托,事关财富的顺畅流动与传承。作为一种涉及公民重大财产利益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否则就不能产生相应效力。那么,如何规范订立遗嘱?实际操作上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如何规范订立遗嘱

  订立遗嘱应当做到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规范订立有效遗嘱,应当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厘清遗产范围,明晰处分界限。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订立遗嘱前,遗嘱人应当厘清属于个人财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量。这其中,不论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债权还是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均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第二步,指定继承人,确定遗产归属。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指向明确、归属清晰;在继承人有配偶的情况下,则须明确该份遗产是否归其个人所有。如继承人指向混乱,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遗产。

  第三步,列明具体份额,明确执行方法。在遗嘱中,遗嘱人应当指明各继承人可以继承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否则,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即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未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四步,指明附加义务,设定适用前提。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设置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继承的前提条件,继承人应当履行这些义务,比如生父在遗嘱中将遗产留给女儿,同时要求女儿为继母养老送终等。但是,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第五步,再指定继承人,防止遗愿落空。如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声明他的遗产由小儿子继承,若小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则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第六步,用好遗产管理人,有效避免纷争。遗产管理人制度具有确保遗产的安全完整和及时公平分配、保护其他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财产权益等多种优势。可靠的遗产管理人选任产生后,能够及时清点、保全遗产,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可以有效解决在继承过程中发生的矛盾。一旦发生争议,遗产管理人还能够避免因为纠纷导致的财产无人管理或被争议一方强行占用等客观问题。

  订立遗嘱需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在赋予自然人通过遗嘱安排身后事宜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形式和有效要件,即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后才能成为有效遗嘱进而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在订立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会导致所立遗嘱无效。在遗嘱人出现卧病在床或者年老体衰等情形下,为防止事后继承人对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提出异议,遗嘱人可通过视频、邀请见证人见证等方式辅助佐证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如果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则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遗嘱形式要规范。法律规定了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7种遗嘱方式,并对每种遗嘱的形式要件作了明确。遗嘱人要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订立遗嘱。以自书遗嘱为例,遗嘱的全部内容均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打印,且只能用笔书写。遗嘱内容书写完毕后,遗嘱人要在文本末尾亲笔签署自己的姓名,注明年、月、日且3个要素缺一不可。

  ——规范使用法律术语。遗嘱用语和表述内容应清晰明确,避免歧义。包括遗嘱的名称应以“遗嘱”为宜,以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正文应当使用“继承”一词,避免使用“处理”“给”“归”等模糊表述;继承人姓名须为官方身份证明上载明的完整姓名,忌用小名、别名等等。

  ——见证人选任、本人签字很重要。遗嘱见证人是受遗嘱人的委托,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真实性的第三人。代书、录音录像、口头等形式遗嘱中均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见证人。因此,遗嘱人应当选择律师、公证员以及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等作为见证人。另外,为防止日后非遗嘱继承人对遗嘱签字的真伪提出质疑,遗嘱人最好同步使用录音录像来辅助佐证签字的真实性。

  ——为特殊继承人预留份额。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属于此类情形时,若想遗产完全按照遗嘱继承,遗嘱人可在遗嘱中直接作出“必留份”声明,声明内容既可以是遗产分配比例,也可以是款项分配金额。同时,还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慎用共同遗嘱。法律尚未对共同遗嘱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夫妻就共同财产订立遗嘱时,最好采用“各自份额各自书”的方式。确需订立共同遗嘱时,除应当符合各种遗嘱的形式要件外,必须确保遗嘱内容属于夫妻双方作出的共同意思,并对后去世一方变更、撤销遗嘱的权限、范围进行明确约定。同时,在有见证人参加的情况下,也需要遵循见证人参与见证的一般规范。

  ——妥善保存遗嘱文本。遗嘱保管是确保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前保持安全和保密的重要环节。遗嘱保管有多种方式,包括自行保管、委托亲友保管、机构保管等。确定保管方式后,遗嘱人应当通过适当途径让继承人知晓已有遗嘱存在,但又不宜过早透露全部内容,以免在遗嘱生效之前继承人对遗产处分产生不满,继而与其他继承人或者遗嘱人发生争执。慎重起见,可委托公证处、遗嘱库等专业的代理机构妥善保管遗嘱。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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