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因突发事故后车间已经摇摇欲坠,公司在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仍强行明令我进入冒险作业,我基于严重危及自己人身安全而拒绝且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3天后,公司表示收回成命并向我赔偿道歉。请问:如果我拒绝回去上班,还能否向公司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读者 魏琳琳
魏琳琳读者:
你有权向公司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第46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鉴于其中并没有将用人单位事后已纠正对应情形,作为免除其支付经济补偿义务的条件,也就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存在对应情形,劳动者便不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
结合本案,正因为公司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你的人身安全,也就表明你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后,不管公司是否同意,劳动合同均已解除,公司此后收回成命甚至向你赔礼道歉,都不等于劳动合同便自行恢复,决定了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之规定向你经济补偿,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律师 廖春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