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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放宽报考年龄树立新导向

  夏  研

  国考对报考年龄开始放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显示,报考者年龄一般为38周岁以下,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3周岁以下。

  此前,国考对一般报考者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要求为40周岁以下,今年对年龄上限整体抬高了3岁。

  公务员和事业招聘对年龄上限有所松动是个大趋势,四川、上海、江苏等地率先放宽了考公考编年龄限制。如今,随着国考做出改变,意味着这一导向从“地方探索”走向“全国共识”。

  近些年对于职场的各种年龄限制,尤其是“35岁门槛”的讨论十分热烈。很多时候“35岁”常被视作一道无形的分界线,许多求职者或是被挡在门外,或是碰上晋升天花板。用人单位的解释往往是“精力”和“知识结构”,但这种门槛的合理性已经越发可疑。

  据教育部统计,当前我国接受高等教育人口达2.4亿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这意味着很多学历较高的劳动者,初入职场时就已不那么年轻。严格限制35岁,会导致人们在事业发展上被过早设限,许多人尚未迎来职业能力的成熟期,就被排除在机会之外,浪费了大量人才资源,也容易形成社会层面的年龄焦虑与职场焦虑。与此同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劳动者的职业生涯整体在延长,职场及公共岗位的准入标准理应更加灵活。

  国考放宽报考年龄,表明公共部门开始打破“年龄即门槛”的观念,为社会用人制度提供了示范样本。公务员考试具有风向标意义,其改革往往能对更广泛的就业体系产生引导效应。国考调整年龄限制,传递出的不仅是对个体公平的重视,更是对社会用人理念的一种引导:鼓励各类用人单位重新审视“年轻化”“标准化”的招聘惯性,从单一的“年龄指标”转向对能力、经验、潜力等综合素质的考量。

  人们乐见这种放宽,但根除对年龄的不合理限制也需法治层面发力。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在前述四种禁止情形的基础上,添加“等”字以涵盖其他可能的歧视情形,扩展了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认定范围,但未直接提及年龄。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建议“明确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写入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引发高度关注。

  无论如何,国考放宽年龄是一种政策信号。公共部门率先垂范推动观念转变,既是为公共讨论奠基,也是在为法律框架探路。期待借由考公考编标准的变化,能够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方向,形成更加透明、合理,以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让年龄不再成为横亘在劳动者与机会之间的隐性门槛。

  据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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