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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本报讯 (记者 双红)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对202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3元、93元、83元、73元、63元、53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无具体伤残等级的职工,按原鉴定的伤残程度增加伤残津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58元。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低于3343元的补足到3343元。生活护理费调整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5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3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低于3499元、2911元、2099元的,分别补足到3499元、2911元、209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7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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