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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温度的法治题材剧

  《家事法庭》既是一部成功的文艺作品,也是一部普法教育的生动教材。这部剧在创作上处理好了三组重要关系。

  “小”与“大”:日常叙事中的公平正义。从影视创作角度看,奇观叙事与日常叙事是两种不同的路径。惊天大案因其天然的戏剧冲突,更容易吸引眼球;而《家事法庭》选择了后者——聚焦平凡、琐碎、未经修饰的日常生活,追求现实主义的风格。这对创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既需要深厚的生活体验,也需要敏锐的洞察力与把握力。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不仅适用于全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更适用于普通人身边的“小事”。对老百姓而言,家事就是天大的事。公平正义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具体到每一件事、每一个判决。这部剧成功打通了创作上的“小”与“大”、法律上的“小”与“大”,实现了文艺作品与普法教育的有机贯通。

  “高”与“低”:法官形象的回归与升华。在许多人的印象中,法官是高高在上的——身披法袍,高冷理性,落槌定音。但在《家事法庭》中,法官来到了“人间低处”。观众评价说,看这部剧仿佛走进了菜市场、幼儿园、居委会,眼前尽是鸡毛蒜皮:夫妻因火锅口味不合闹离婚,成年人像巨婴一样在法庭上撒泼打滚,还有假离婚、财产争夺等离奇事件。

  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法官必须站到一线,断清家务事。剧中的法官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神”,而是化身菜市场管理员、幼儿园老师、居委会大妈……他们自身也面临婚姻、职场、生活的困境,也会八卦、会疲惫。但正是这种“从高到低”的回归,让他们凭借职业训练出的共情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理性判断能力,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服务普通大众,守护万家灯火。他们因此赢得了尊严与尊重,也赢得了观众的认可。

  “变”与“不变”:时代变迁中的法律坚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家庭结构、道德伦理、情理法关系都在变化。法律能否应对新问题?司法队伍能否适应新变化?这是时代的重大课题,也是普通民众的期待。

  这部剧成功处理了“变”与“不变”的关系。每一个案件的判决过程,都体现了社会生活之变,充满沸腾的时代气息;每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又都体现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不变宗旨。在不断变化的情理法三角关系中,剧集始终坚守法律的底线原则,既有情与理的温度,又彰显了法律的尺度,维护了法律与法律人的尊严。

  《家事法庭》以现实主义的力量,让司法走出深阁,让法槌融进烟火。它证明了法治题材不是冷冰冰的说教,而是有温度、有深度、有力量的艺术表达。期待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涌现出更多这样的精品佳作,甚至传世之作,让法治精神在文艺作品中生根发芽,深入人心。

  转自“学习强国”平台  作者:朱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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