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围绕评选对象、组织方式、经费使用等关键环节,明确9项禁止情形。一条条“硬杠杠”,既为评比表彰立规矩,也为荣誉称号划边界,彰显了让荣誉回归本真、坚决向“有价荣誉”说不的鲜明导向。
评比表彰意在褒扬先进、示范引领,是社会评价体系的风向标。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有的社会组织与营利机构合作,把奖项当成牟利工具;有的巧立名目收取评审费、牌匾费,变相售卖荣誉称号;有的甚至以“城市”“之乡”“基地”等名义向地方政府和经营主体漫天要价。这种“花钱买牌”的生意,不仅加重了基层与市场主体的负担,更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透支了社会公信力。
《办法》直击行业痛点,以清单化、禁令式治理全链条堵住漏洞。9项禁止情形条条切中要害:明确不得面向党政机关开展评比、禁止与营利性组织合作承办评选,切断了权力与资本不当介入的通道;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从源头遏制“以奖牟利”;严控评选范围,禁止违规发放奖金、擅自增设子项目或层层摊派配套评选。从活动对象、合作模式到经费收支,《办法》形成了严密的制度闭环,让过去那些打擦边球、蹭活动卖荣誉的手段无处遁形。
荣誉无价,规矩有形。只有以刚性制度守住公平底线,推动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回归激励初心,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才能让每一份荣誉都经得起检验。归根结底,老百姓的口碑,才是最难赢得、最有分量,也最高规格的“荣誉牌匾”。 据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