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丰曼) 近日,云冈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首次创新发布《预处罚通知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这是我市两级法院发布的首封预处罚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董某与被执行人某煤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云冈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作出《预处罚通知书》,并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限其在收到预处罚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若逾期未履行,将正式作出处罚决定。在《预处罚通知书》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某煤业公司主动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并就生效判决确定的行为义务作出了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