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着力构建学校安全防控体系,维护了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保障了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我市部分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仍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力度不够;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合力不足;学校三防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等问题。建议:
一、注重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将《条例》的学习列入普法教育规划,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开展宣传普及,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二、强化政府领导,严格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协调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切实预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努力为学校师生创设优美、安全、文明、整洁的“平安校园”。
三、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巩固提升安保能力。各级政府要将学校环境的建设和治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经费,加快推进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装置等设施的安装、维护、更新,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应用,形成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安全。按照有关规定为学校配足专职安保人员,配齐应急安全防护装备,提升校园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四、提升管理能力,大力营造安全育人环境。要提高学校安全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定期开展校园各类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校园风险等级管控制度,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抓好学校校园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健全学校和周边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奖惩考核制度,确保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校师生的安全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五、凝聚部门合力,全力保护学校周边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建设和治理。教育、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开展常规治理和专项整治,强化《条例》有效实施。要对照《条例》,健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统一的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机制,把“护校安园”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坚持抓紧抓好抓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