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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告

  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平城街北侧地块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东邻武定北路、西邻二医院家属区、南邻平城街、北邻物兴园小区、物资园小区及大同市考古研究所。收回范围内各单位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交回的,由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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