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苗苗) 近日,一面写有“法律监督为民情,十年案件终执行”的锦旗被送到了浑源县人民检察院。在该院的法律监督下,申请执行监督当事人张某终于拿到了拖欠10余年的赔偿款。
2006年,张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经浑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实际车主金某及肇事车辆所有人安徽萧县某汽车租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事故主要责任。该案经浑源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张某向浑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赔偿款,但因金某及某汽车租赁销售公司远在安徽,张某无法提供对方相关的财产证明,导致该案执行困难,赔偿款十多年来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今年,在检察院的一次普法宣传中,我得知检察院可以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便向该院申请监督。没想到没多久就拿到了赔偿款。”张某说。该院第三检察部受理案件后,多次与法院执行部门沟通协调,并向浑源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将赔偿款执行到位。接到检察建议书后,浑源县人民法院及时恢复对案件的执行。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今年10月,张某终于拿到苦等十多年的赔偿款。这起长达十多年的执行积案,在浑源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得到圆满解决,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