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世敬) 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继5月26日推出住房公积金新政后,近日,我市再次出台申请缓缴、增加租房提取次数等3项新政策,切实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
据介绍,从今年6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的企业,在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不影响缴存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的,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后,在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同时,为减轻疫情期间职工支付房租压力,在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还增加了租房提取次数,由原来每年可提取一次增加为每年可提取两次,每年每户提取总额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