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二十八)

  四十三、劳动者在哪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十四、在出现哪种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完待续)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要闻
   第04版:公益
   第05版:综合
   第06版:文旅
   第07版:副刊
   第08版:要闻
平城区开展“阳光少年 我爱我家”主题活动
市中心血站紧急送血助力危重患者脱险
非遗走进大学 文脉薪火相传
爱心护航研学路 获赠锦旗显担当
图片新闻
“开门办院”免费上门送康服务启动
以长城文化点亮国际博物馆日
特警寻物暖民心 群众赠旗表谢意
做好饮食管理有助于改善老年人失眠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二十八)
李某某因多次偷盗燃气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