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露) 6月13日是全国第十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检察机关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我市左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赵某甲等7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案入选。此案是我市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条线近年来首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的案件。
赵某甲等7人在左云县管家堡乡威鲁堡3号烽火台省级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盗掘,私挖形成深约5米的盗洞,但未盗掘出文物。赵某甲等4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南水泉村的明长城烽火台附近进行盗掘,分别挖出进深8米的横洞穴式盗洞和深7米的竖井式盗洞,未盗掘出文物。经鉴定,凉城县烽火台属于一处古代人工遗址,尚未被公布,盗掘行为对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了严重破坏。经审查,左云县人民检察院以赵某甲等7人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赵某甲等7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守护古城文脉的生动实践,在严惩文物犯罪的同时,推动建立晋蒙跨区域长城保护协作机制,形成跨省一体化长城司法保护格局,具有较强的典型指导意义。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总结案件办理和案例培育中的经验做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历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为全市“三城三地”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