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剑) 近日,市民方女士因擅自将机动车交于无证人员驾驶,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
近日,许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行驶至云冈区恒安新区B区南门附近时,与前方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然而,被追尾小轿车的驾驶员张某居然没有驾驶证,而该车的车主方女士明知张某没有驾驶证,却将机动车交给其驾驶。
经交警认定,许某因驾车追尾,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属于正常行驶,但因其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15日。而把车借给张某使用的方女士,因擅自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