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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住宅加装电梯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缴存职工咨询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 龙中华 摄

  本报讯 (记者 龙中华) 2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出台惠民政策,从即日起,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方便居民生活,依据《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城字〔2020〕28号)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依据《通知》,提取条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参与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本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范围内,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部分。

  那么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需提供哪些资料原件呢?《通知》明确,需要全体业主签订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含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简称《协议书》)、电梯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拍照打印件即可)、电梯安装住户承担(分摊)缴费票据;身份证、结婚证, 提取人名下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I类银行卡。

  准备好以上资料原件后,提取申请人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持提取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大厅、分中心或县区管理部办理。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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