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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防掉坑 法律武器来护身

  魏冬妮

  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网络购物环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于3月15日起施行。《规定》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保护消费权益再升级,特别是让消费者在网络消费中更加安心放心。

  如今,网络购物已成为公众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各种电商平台层出不穷。然而,面对鱼龙混杂的电商平台,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利用网络欺诈消费者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上不少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常常自认倒霉,吃“哑巴亏”。

  比如,不少消费者的快递包裹选择寄放,而这一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已签收”,当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商品出现破损或有问题时,有的商家会以“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合格”为由拒绝退换。比如,有时消费者因对商品进行必要检查而拆封,并不影响商品完好,有的商家会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退款。再如,网购附赠的奖品、赠品或换购商品,若发生质量问题或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商往往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不予担责。

  新出台的《规定》,对上述种种网购常见的侵权行为做了明确说明,填补了相关规定的空白。

  对消费者而言,还需提高维权意识,尽量选择正规的购物渠道,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留存视频、图片及文字截屏等相关证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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