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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至出游旺季,市消协提醒

擦亮眼睛 开心旅行

  本报记者   丁文慧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大地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随着气温逐渐升高,许多人开始蠢蠢欲动,设计着出游计划。为此,大同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游玩、消费时一定要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心落入消费陷阱。

  “烟花三月下扬州,月底我们想去江浙逛逛,现在退休了,时间上很宽松,和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也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正在旅行社咨询的刘明君大爷和他的朋友告诉记者。“我想月底给爸妈、公公婆婆报个夕阳红旅游团,让他们和同龄人出去走走,一路上既不累,又有共同的话题。”市民王慧玲女士说。

  市消协负责人告诉记者,春季是人们旅游出行的好时节,但是,每年都有关于旅游价格、景点、购物、时间缩水、住宿、就餐标准降低等问题的投诉。因此,不要轻信街头、社交群等发送的旅游小广告,尤其是老年朋友,如果选择跟团游一定要选好旅行社,要从旅行社资质、消费者评价等多方面进行比较,不要陷入低价旅游陷阱。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旅行社时,首先,要看其有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是出境游,一定要看该旅行社是否有出境旅游经营权。

  其次,游客在出行前要与旅行社签订完整、详细的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住宿标准、餐饮标准等。对合同内容确认后再签字,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合同内容可以拒签。交付旅游费用时,一定要对方出具正式发票。

  第三,消费者在旅途中遇到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购物活动,有权拒绝参加;谨防不法商贩利用免费体检等推销药材及保健品,以及采取调包、掺假等手段坑害消费者;购物后核查单据,索要发票,发票内容应写清所购物品的详细内容,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交涉,减少损失。

  如果消费者选择自助出行,就要选择信誉较好、性价比高的酒店,尽早预订。外出游玩时应注意人身、财物、行车安全,避免到人流量拥挤、购物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景区景点。参加涉水、登山、骑马、蹦极等具有一定风险和需要一定心理承受能力的旅游项目时,要特别考虑自身健康状况,做好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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