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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退休职工为何不能讨要经济补偿金?

  2016年4月1日,鄢某入职某超市从事生鲜加工销售岗位,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9年7月13日,双方续订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的劳动合同。鄢某在超市工作期间,超市为其缴纳了社保。2023年2月28日,因鄢某达法定退休年龄,超市向鄢某出具“关于与鄢某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鄢某主张超市与他终止劳动合同时,他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遂诉至法院,请求超市支付他经济补偿金3.34余万元。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鄢某因于2023年2月28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有权利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鄢某主张超市支付经济补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链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劳动者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一般情况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一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本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据《老年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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