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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光荣 爱心传递温暖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对获奖者给予优待

  本报讯 (记者 高燕) 日前,市红十字会与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落实无偿献血获奖者免收门诊诊察费优待措施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无偿献血者优待措施。

  据了解,该优待措施主要针对历年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文表彰的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特别)奖的获奖者,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免收个人应支付的门诊诊察费。

  市红十字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者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挂号窗口办理挂号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荣获的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证书(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全国电子献血证”,点击表彰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可查看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证书电子版);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特别)奖获奖者在公立医疗机构门诊窗口挂号时,同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电子荣誉卡(可通过登录“太原市血液中心”微信公众号核实情况)。

  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无偿献血获奖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获奖者门诊诊察费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部分,分别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由公立医疗机构代付并承担。未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无偿献血获奖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获奖者门诊诊察费由公立医疗机构代付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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