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历史,无论北魏法制还是南宋法制,均已凝聚成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一分子,流淌在我们每个人的文化基因之中。各位专家学者相聚于大同,从地方法律文化的历史变迁中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营养,必然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凝练提升,有助于新中华法系的发展。”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余钊飞接受采访时表示。
余钊飞告诉记者,北魏定都平城期间,历代统治者高度重视立法。在南北朝民族大融合的历史潮流中,北魏揽胡汉各族精英于一朝,集历代封建立法和司法经验之大成,融汇北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之精华,广采博收、取精用宏,多有创举。近百年间多次修律,创立了具有多元特色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为中华法系的最终形成作出杰出贡献。相较于勇武开拓的北魏,南宋则更多的是偏安守成。在法典编撰方面,南宋自孝宗始致力于法典的系统化和便捷化,出现了“条法事类”这种综合法典,其中,《庆元条法事类》涵盖最广、影响最大、最具有代表性,收录了从南宋初年起至庆元年间六十余年的敕、令、格、式及随敕申明。
□ 本报记者 何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