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法制不但对中华法系形成起到了奠基性作用,而且对其后的逐渐发展,乃至走向集大成,奠定了基本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林乾充分肯定北魏法制在中华法系中的重要地位,认为北魏统治者百余年间多次修律,充分体现了鲜卑族勇于创新的精神。
鲜卑拓跋部入主中原建立北魏政权后,锐意求治,对汉魏、两晋封建法制进行吸收和变革,胡汉结合、兼收并蓄,法制创举频现,先后制定《天兴律》《正平律》《太和律》等五部律法,颁行三长制、均田制及新的租调制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亦为隋、唐、宋等各朝代所继承沿袭,影响深远。林乾认为,任何一个王朝的法律都不是凝滞不变的,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依据现实需要对现行律令作出修订是十分必要的。北魏时期频繁的修律和立法活动,是鲜卑族进一步封建化(汉化)的必然结果,也正是因为统治者积极吸收包括法律文化在内的中原先进文化制度,广采博收、取精用宏,其封建统治得以进一步巩固,更促进了民族大融合。
□ 本报记者 李明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