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法系形成、发展进程中,北魏作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积极贡献。”在谈到北魏平城时代法制文化对中华法系形成的影响时,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张剑虹表示。
张剑虹告诉记者,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中华法系具有多元化特点。北魏作为鲜卑族建立的北方政权,平城时代的法律中蕴含着鲜卑族的民族特点,尤其在习惯法领域非常明显,为中华法系的丰富作出独特贡献。中华法系的另一特点是法律的儒家化。孝文帝拓跋宏太和改制以后,北魏法律开始与汉族制度接轨,北魏法律制度创举频现,建立了死刑复奏制度(中国古代死刑执行制度的一大进步)、谪守戍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贵族特权制度和恤刑制度,继承和发展“八议”制度,首创了“官当”制度、存留养亲制度等。《北魏律》也成为北系律典之经典,在中华法系的儒家化进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为中华法系的发展与完善作出了贡献。“著名法律史学家程树德亦指出‘唐宋以来相沿之律,皆属北系,而寻流溯源,又当以元魏之律为北系诸律之嚆矢。’形象地点明了《北魏律》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张剑虹说。
□ 本报记者 郑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