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平城时期法制文化推动了汉法与鲜卑法的融合,体现了中华法系的包容性。”在谈到北魏平城时期法制文化对中华法系的影响时,《法学杂志》编审刘宇琼如是说。
刘宇琼表示,北魏平城时期鲜卑族入主华夏,在其统治进程中,北魏平城时期法制文化完成了法典化和引礼入法的进程,为中华法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北魏统治者高度重视立法,100多年间共9次修律,这在中国历史上属于立法频率较高的朝代。除《正始律》外,其他8次修律都是在平城时期完成,影响最大的当属《太和律》。同时,引礼入法成为修律的重要特征,礼法合一不仅让老百姓理解法律,也让司法活动建立在儒家文化的基础之上。北魏平城时期,引礼入法加快了律法儒家化发展步伐,且制度上更加具体化。“北魏平城时期是中原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融合的过程,在法制文化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其中,对行政管理、人口户籍管理进行了改革;改革税制,将税收权统一到县级;改革官制,官员等级分九品,每品又分正、从,首创从品官制,客观上加强了制度的规范建设。”刘宇琼告诉记者。
□ 本报记者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