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结果为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两个报告内容相对全面,数据比较翔实,基本反映了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也反映出我市国有资产配置和运行进一步趋于合理。但是还存在着国有资本升值增值不够,国有企业现代化管理能力不强,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标准和核算体系不够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规模小、资本实力不足、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较弱等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审议意见如下:
综合报告方面: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情况报告质量。围绕内部审计、外部监督、风险防控、动态监管、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等,重点报告国有资本的投向情况、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情况、国有资本的绩效情况、国有资本安全运营情况。完善相关会计和统计制度及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夯实数据基础,并科学安排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体例和结构,提高报告的可读性和可审性。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力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形式,分类作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考评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加快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完整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等情况。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负债约束机制,提高国有企业财务透明度,建立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水平。推进职能转变,科学界定监管边界,研究制订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法科学监管,有效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事企不分等问题。创新监管方式,以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优化监管流程,推进分层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专项报告方面:一是要突出“管资本”,进一步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等、权责统一”的原则,赋予财政部门相应的管理职权,实现出资人管理与股权管理的有机统一。建立国有金融企业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定期报告制度,明晰国有金融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自主权,指导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企业决策机制。二是要突出“防风险”,进一步提高国有金融资本防范风险能力。加强对国有金融企业不良贷款率控制、不良资产管理、杠杆率控制以及经营性风险控制等方面风险隐患的排查处置,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早研判、主动应对。建立风险预警预案机制,健全出资人对企业的日常监控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提醒提示等方式,全方位监控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三是要突出“服务性”,进一步增强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发展能力。加快引进战略合作方,注入优质资本和优良资产,实现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做大做强国有金融企业。借鉴先进地区金融企业发展的成功做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新的业态,加紧开发更加精准、全面、有效的金融产品,将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落到实处,持续推动金融企业服务全市发展战略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