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两年来,市政府全面贯彻实施法律,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乡村全面振兴仍然面临产业发展基础不牢,农村绿色生产质量不高,乡村建设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建议:
一、制定完善乡村振兴规划。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规划,增强规划的引领性和约束力,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城乡统筹、多规合一的原则,加强顶层规划设计,统筹谋划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结合各地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具有特色优势的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
二、深入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全面实施农业产业“特”“优”发展战略,以绿色、有机、低碳理念引领农业,用市场化、工业化、标准化思路发展农业,紧抓“八大”特色农业产业振兴这条主线,着力强化农业技术服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构建绿色农业品牌,延长产业发展链条,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增加农民收入。
三、打好乡村振兴“组合拳”。发挥政府部门工作合力,集聚土地、科技、财政、金融、人才、服务等各类政策发展要素,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盘活农业发展资源,搭建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加强人才培训,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乡村振兴发展环境。不断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确保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持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四、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立足乡村现有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积极推进道路、供水、物流、信息化、综合服务、人居环境等农村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发展改革实际,合理配置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就业保险、文化教育、生活服务等资源要素,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健全乡村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五、扎实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加快农村土地制度集成改革成果落地,统筹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联动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土地财产权益;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完善税收、土地、金融等配套政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治理机制改革,强化基层组织功能,完善公共服务保障机制,让农民群众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