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审议通过,已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