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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评级”为金融消费者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日前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体系,并将最终评价结果纳入考核范围。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具体来看,《办法》共6章35条,包括总则、评价要素和等级、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评价结果及运用、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附则。评价内容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建设”“机制与运行”“操作与服务”“教育宣传”“纠纷化解”和“监督检查”6项要素以及24个指标。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一级,75分(含)至90分为二级,60分(含)至75分为三级,60分以下为四级。其中,一至四级分别代表银行保险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中等、偏下以及落后水平。为增强评价结果精准度,二级和三级又细分为A、B、C三个等次。《办法》明确指出,等级数字越大表示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越多,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

  消保监管评价结果是监管部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政策、实施消保分类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配置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对于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差的机构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机构要及时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回应金融消费者在银行保险领域的诉求和困难。             培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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