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 穆
为破解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难题,切实提升老年人生活幸福感,近日,我市出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等各类居住区必须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属地民政部门统一监管运营。(《大同晚报》11月21日)
这一新规是对山西省养老设施配建标准的精准落地,标志着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迈入规范化、全覆盖新阶段。以刚性制度规范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与运营全流程,为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长期以来,社区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的核心症结,在于设施供给不足、布局不合理、建设不规范。
新规瞄准了这些关键痛点:在配建标准上,明确新建居住区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已建成居住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刚性指标,既衔接了国家标准,又充分考虑了地方实际需求;针对小型居住区的特殊性,允许联合配建但确保单项设施不低于200平方米,避免“小而散”导致的服务效能低下。在选址布局上,要求设施优先设置在一、二层,二层以上必须配备无障碍电梯,严禁设在地下层或日照通风不达标的区域,同时要邻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园等公共设施,这种“适老化+便利性”的双重考量,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服务。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新规针对不同居住区类型分类施策:新建项目实行“四同步” 机制(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确保设施不缺位;已建成居住区通过补建、改造、购置等方式补齐短板,实现“存量提升”。这种“新建必配、存量补建”的全覆盖思路,可以有效破解老城区养老设施缺失、新建小区“重住宅轻配套”的失衡问题。
新规的亮点还体现在贴近群众需求上,不仅注重设施数量充足,更追求服务质量提升。在硬件标准上,要求水电气暖、无障碍设施齐全,房屋层高不低于3米,通风日照达标,从细节上保障老年人的舒适体验;在服务功能上,明确需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助餐助行等多元服务,与此前推进的社区食堂、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民生项目形成互补,构建起“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对老年人而言,这种“家门口的养老院”式服务,既可满足他们不愿远离熟悉环境的心理需求,又能解决日常照料、应急帮扶等实际困难;于家庭而言,社区养老设施的完善能够减轻子女照护的压力,让老有所养真正变为现实。特别是针对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无障碍设计、医养结合配套等要求,彰显了政策的兜底保障功能。
新规落地后,我市将逐步形成“新建小区有新设施、老旧小区补旧短板、专业机构强运营”的养老服务格局,以制度保障设施供给、以设施支撑服务升级的模式,会让养老服务有质量更有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