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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审议通过,已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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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大同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的说明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大同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大同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人民防空 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废止 《大同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大同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