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马 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同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于2016年,为规范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管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防动员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于人防领域法律法规的新要求,条例中设定的建设审查批准、登记备案、报请验收程序等内容,与当前我市人防系统的工作实际不符,且部分规定滞后。2021年11月1日,《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其调整的范围、管理机制、法律责任均已完全涵盖了条例主要内容,保留单独地方性法规无实质制度补充价值;条例中部分条款与现行省定标准、监管规则不一致,继续实施易造成执法标准不统一、行政监管尺度混乱,不利于维护法治统一。5月,姚锦副主任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组成的调研组,先后深入平城区文瀛御龙庭、广灵县盛世文苑等居民住宅小区、广灵一中等公共人防工程以及上世纪六十年代留存的防空洞等人防工程现场开展调研。2026年6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结果认为该条例已不适合继续适用,建议废止。
草案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